最新金融行業研究報告——融資擔保
來源: 發表日期:2020-03-24
根據2017年國務院發布的《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》中的定義,融資擔保是指為被擔保人借款、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。非融資擔保包括訴訟保全擔保、投標擔保、工程履約擔保等。在國內環境,按擔保人的性質,融資性擔保又可分為銀行融資擔保和非銀融資擔保,其中銀行融資擔保包括貸款擔保、票據承兌、保函、信用證擔保等形式,非銀融資擔保主要是債券、信托等融資活動中關聯方、非關聯方和擔保公司的擔保。
監管的演變
1993年11月,首家全國性信用擔保機構——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(現為中投保)的成立,標志著擔保行業發展的開端,行業監管由此而生。歷經二十多年發展,監管主體從人民銀行、財政部、發改委(原國家經貿委)到之后的多頭監管以及部際聯席會議,期間出現多次變動,頻繁的變更導致國內監管體系較為松散,前后主體的交接遞進存在不小的間隙。
擔保政策的演化
直到2009年,國務院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,才算確立現在的二元監管體制。即,在中央層面,部際聯席會議由銀保監會牽頭,發改委、工信部、財政部、商務部、人民銀行、工商總局、法制辦等部門參加,負責擬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制度,協調解決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,督促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對融資擔保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;地方層面則遵循“誰審批設立、誰負責監管”的要求,由各地金融辦、中小企業局、財政廳等政府部門落實,負責對本地區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。
2017年8月,國務院發布《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》,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升級,對融資擔保公司的各項監管指標進行完善。2018年4月,銀保監會等七部門印發《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》四項配套制度,對融資擔保余額計量辦法、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及銀擔合作行為進行優化,明確具體考核指標。
融資擔保牌照數量
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背景下,融資擔保業的問題也受到監管重視,相關的監管條例和行業整頓越來越密集,融資擔保機構數量正在逐漸下降。在2018年,福建、云南、北京、河南等多省市金融辦密集注銷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。根據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公布的數據,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,全國融資擔保法人機構僅剩5937家,6年來下降了45%。而仍在經營的融資擔保公司,生存發展也面臨著種種困境。值得注意的是,眾多企業和科技公司對融資擔保行業依舊保有“興趣”,金融科技或互聯網公司紛紛“逆勢”布局融資擔保業務。
融資擔保機構類型
中國擔保公司按性質和目標可劃分為三類,分別為政策性擔保機構、互助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。
當前,中國政策性擔保機構仍舊在擔保行業中占有重要地位,如在2017年的各大債權擔保機構的市場份額占比情況中,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市場份額占比超過了六成。其中,中投保以15.2%的比重位列第一;排在第二位的三峽擔保也屬于政策性擔保機構,其市場份額所占比重為10.7%。
融資擔保余額與償貸數據
近兩年來受宏觀經濟增長放緩、中小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影響,擔保行業在保余額增速顯著放緩。擔保業務規模和社會融資規模呈正相關,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增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擔保規模擴張的快慢。中國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由2015年末的138.14萬億緩慢增長至2018年末的200.75萬億,年均增速為11.8%。
在此影響下,中國擔保行業規模增速從2016年開始顯著放緩,預計到2018年中國擔保行業在保余額約為3.6萬億元,增速將進一步下降至9.8%。